第三十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开发区(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实现水循环利用和废水集中回用;已建成的园区应当逐步改造。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