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供水设施日常巡检与应急抢修制度,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提供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新增用水单位和用水单位信息变更情况等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