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用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当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水平衡测试。用水单位季实际用水量超过季计划用水量百分之十的,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示;年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指导用水单位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