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占用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湿地临时占用方案及时恢复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或者拒不恢复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恢复,所需费用由占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