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应当由湿地所在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护方案,听取公众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