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分组会议审议的意见形成简报,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