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已修改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参阅资料包括制定法规的主要依据文本、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的创设依据和理由、法规条文释义等。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