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市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持证的采矿权人进行年审,年审结果应予公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