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禁止店面(摊点)经营者使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

禁止午间和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高声喧哗、猜拳、播放音乐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活动。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发现违反前三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