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素质和能力,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认真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