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利用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强化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开展专业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育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升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