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利用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研学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