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