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节约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开展专题教育和体验活动。

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反对餐饮浪费教育工作力度,指导、推动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加强食堂管理,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表现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文明校园和食堂评价体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