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餐饮节约监督检查、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节约用餐规范,指定专人加大食堂就餐巡视力度,强化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儿童养成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的文明习惯。
强化对供餐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提高饭菜质量,方便学生选择,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口味、不同生活习惯学生的就餐需求。
在学校食堂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师生适量点餐。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学生参与光盘行动。鼓励学生志愿者开展文明用餐、节约用餐宣传、引导、监督活动。
建立泔水量等餐饮浪费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在食物收残环节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监督和提醒,引导师生关注和参与学校餐饮节约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