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餐饮经营者应当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改进宴席和菜单设计,优化备料制作流程,合理调整菜品份量。推行公筷公勺、双筷和分餐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菜品规格,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的经营方式,倡导自助餐、份餐就餐方式,发展可选择套餐。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提升招牌菜、特色菜质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定餐。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