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