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古桥、古井古塘、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场所的保护,并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单体民居建筑实行挂牌重点保护。

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