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古桥、古井古塘、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场所的保护,并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单体民居建筑实行挂牌重点保护。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