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