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清洗消毒公共餐具饮具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清洗消毒和使用公共餐具饮具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活动中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活动中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公安、民政、财政、价格、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教育行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公共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