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农村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