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科学施治、厉行法治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同防治机制。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