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镇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一)种植土、弃土、余土以及其他作业物料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二)栽植行道树时,所挖洞穴不能及时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所挖树穴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道路两旁、中心隔离带、分车带进行绿化时,回填土边缘应当低于路沿石;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