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工业生产企业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符合工业物料堆场有关技术规范。

易产生粉尘的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粉尘排放。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