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其他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工业生产企业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符合工业物料堆场有关技术规范。易产生粉尘的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粉尘排放。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