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健康)城市、村镇等活动,改善城乡卫生(健康)环境,提高城乡总体卫生(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