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爱卫会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