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十一条有效各级爱卫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制度,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灭除病媒生物活动等爱国卫生专项治理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