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