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获得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受到表彰的,按照规定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等道德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