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二)威胁、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