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