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照排水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