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等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