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五章 渔业船舶安全作业和救助第三十八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渔民参加保险或者建立多种形式的非商业性互助保障制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