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粮食、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