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粮油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粮油应急安排和调度。

对因执行粮油应急安排和调度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