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昆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试验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事务。

根据优化行政管理和加强社会服务需要,可以依法在试验区设立街道办事处。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