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金融财税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