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试验区应当按照突出重点、优势互补、合作双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产业合作,引进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