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应用农村水利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指导农业用水户科学灌溉排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