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发展农村水利,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节水高效、建管并重、改善生态、保障民生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