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五十五条有效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规范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鼓励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交易,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审批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以及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含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职能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当转企改制或者与审批部门脱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