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口岸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进行公示,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主动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