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民族歌舞团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和展示,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有计划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传承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为传承人传艺、授徒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