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推广、重点清洁生产项目的补助和表彰奖励等。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