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九条有效开展下列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以中医药专家为主实行同行评议:(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和评奖;(二)中医药专业职称推荐和评审;(三)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评审;(四)中医医疗技术责任的鉴定;(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中药药品、中医诊疗技术评选;(六)其他与中医药相关的评审、评估、鉴定等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