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营造发展中医药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