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第五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智库建设,建立健全以中医药专业能力、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