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关机构和人员,履行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