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三章 组织与人员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款物接受单位依法开展慈善捐赠款物接受和发放工作。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